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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工作

关于举办2018年度“自强之星”评比的通知

各班级:

进一步倡导自强精神,推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健康发展,鼓励贫困有志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热情和积极性,表彰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认真负责、团结协作、拼搏进取、自强不息的学生,树立典型,学习榜样,经研究决定,举办本年度 “自强之星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

参评要求:

1.参加评定的同学必须参加过勤工助学活动;

2.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,遵纪守法,协作意识高,集体观念强;

3.学习成绩良好,学习态度端正,无不及格科目;

4.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工作,在勤工助学工作岗位上表现优异,多次受到用工单位肯定的;

5.参与评选的同学无各类违规违纪现象,无处分记录。

评选程序:

1.符合 “自强之星”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并按要求填写《泰州学院“自强之星”申请表》,事迹材料可用附页(要求用A4纸打印,题目为3号宋体、正文为4号宋体)

2. 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评,最终推荐1名学生,于5月15日中午12:00前报送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(逾期未交视作弃权);

3. 要求各用工单位把推荐学生的银行卡(学校颁发建行卡)进行审核并本人签字;

4.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参评学生进行复评,确定获奖名单,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。